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技巧有以下几点:
(相关资料图)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二、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找法网提醒您,发包人的责任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三、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