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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年 1月 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9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